学院开展“小金库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6-05-13浏览次数:66

学院各系(部)、学院各部门:

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,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、省政府“三十条”,坚决杜绝和预防“小金库”问题的发生,根据省委、省政府统一部署和《关于在省直机关、省属事业单位进一步开展“小金库”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》(皖教工委[2016]25号)要求,为进一步做好我院“小金库”的清查工作,请各部门按通知要求进行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,具体安排如下:

一、专项整治工作时间安排

1、自查自纠和公示承诺时间:2016年5月12日— 5月20日

2、重点检查和整改完善时间:2016年6月01日— 8月31日

二、专项整治工作内容

1.有无违规收费、罚款及摊派设立“小金库”的行为;

2.有无利用资产处置、出租收入设立“小金库” 的行为;

3.有无以会议费、劳务费、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“小金库” 的行为;

4.有无以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“小金库” 的行为;

5.有无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“小金库” 的行为;

6.有无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“小金库” 的行为;

7.有无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“小金库” 的行为;

8.有无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设立的“小金库” 的行为。

三、专项整治工作要求

学院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,抓紧落实,认真组织自查,自查面需达到100%,做到不走过场、全面覆盖,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。对内部自查中发现的“小金库”问题,主动上报并立即纠正。学院各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,认真填写《学院部门“小金库”清理检查情况承诺书》和《 学院部门“小金库”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》,各部门主要负责人、各系部党政负责人签字确认后,于5月20日前将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报送学院财务部,各部门负责人、各系部党政负责人对自查自纠工作负完全责任,并做好部门公示工作。

四、专项整治工作监督

学院对有群众反映和举报的相关线索,要一查到底,依法依规整改处理到位。学院“小金库”专项整治举报电话:0551—64200318(财务部),64200310(监察审计处);电子邮箱:245244436@qq.com237337961@qq.com

 

附件: 

1. 学院部门“小金库”清理检查情况承诺书.doc

2. 学院部门“小金库”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.doc 

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学院财务部

                    2016年5月12日